开庭费一般一次是多少?
我最近要打官司,想了解下开庭的时候一般会收取多少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是怎么算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根据案件类型、涉案金额来定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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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术语里,并没有“开庭费”这种说法,通常和开庭相关的费用指的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要依据案件类型而定。如果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对于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又有所不同。以离婚案件为例,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按照不同类型收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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