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需要注意哪些中介套路?


在卖房过程中,了解并警惕中介的一些常见套路是非常重要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套路及对应的法律依据和应对办法。 首先是虚假承诺套路。部分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可能会向卖家做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保证高价出售、短时间内找到买家等。然而,一旦签订合同,这些承诺可能就无法兑现。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卖家在与中介沟通时,对于中介的承诺,一定要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写进合同里,这样才能在其不履行承诺时,有依据追究其责任。 其次是隐瞒信息套路。有些中介可能会隐瞒房屋交易中的重要信息,比如买家的真实购买能力、房屋市场的实际行情等。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中介隐瞒重要信息,卖家有权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责任。卖家自己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房屋市场行情,不轻易相信中介的一面之词。 再者是吃差价套路。个别不良中介会在卖家和买家之间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赚取差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如果卖家发现中介存在吃差价的行为,可以依据此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中介返还差价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是强制收费套路。部分中介可能会巧立名目,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如看房费、信息费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卖家遇到这种情况,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中介的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