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不给钱达到多少钱会立案?


在探讨买东西不给钱达到多少钱会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这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情形,主要分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从治安案件的角度来看,买东西不给钱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金额标准来作为立案的界限,只要存在买东西不给钱的行为,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买东西不给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抢夺罪等。以诈骗罪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来说,当买东西不给钱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时,公安机关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至于抢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样,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当买东西不给钱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且金额达到相应标准时,也会以刑事案件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