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清算能分多少钱?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我作为员工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赔偿,也不清楚公司其他债权人能分到多少。想了解一下,公司破产清算时,不同主体(像员工、普通债权人等)分别能分多少钱,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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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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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分配的过程。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同主体所能分配到的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员工应得的工资、相关补助和补偿金等是优先受偿的。具体的金额就是按照员工应得的工资、补助等实际金额来计算。例如,员工小李每月工资5000元,公司破产时欠了他3个月工资,还有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2个月工资,那么小李能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分配到25000元。 其次,对于普通债权人,同样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在清偿完职工债权等之后,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要根据破产财产的剩余情况来确定。比如,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和税款后,剩余100万用于清偿普通债权,而普通债权总额为200万,那么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就是50%。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老张的债权是10万元,他最终能分配到5万元。 此外,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例如,破产财产只够支付职工工资的一部分,那么所有职工的工资就按照各自应得工资的比例来分配这部分财产。 总之,公司破产清算不同主体能分多少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以及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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