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消费金额达到多少算高消费?
我被列为失信人了,日常生活中消费也小心翼翼的,就怕一不小心就高消费了。但我一直不太清楚,到底消费金额达到多少才算是高消费呢?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数额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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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失信人并没有单纯以消费金额多少来界定高消费的标准。所谓失信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为了督促失信人履行义务,限制其不当消费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三条明确列举了一系列被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而不是以具体的消费金额来判定。 这些禁止的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失信人实施了上述规定中所列举的消费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高消费限制的范畴。例如,即便只是在星级酒店吃了一顿价格不算特别高的饭,也违反了高消费限制规定。如果失信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失信人在日常消费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实施被禁止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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