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直接走人扣多少钱合法?
我在试用期不想干了,打算直接走人,但听说公司可能会扣钱。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公司扣多少钱是合法的,扣多了我肯定不愿意,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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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直接走人扣多少钱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在这个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受到法律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并不是随意扣除工资,而是要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依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直接走人,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从工资里扣除时,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例如,劳动者当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最多扣除1000元。而且扣除后剩下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扣除1000元后剩下4000元,是符合规定的;但如果扣除超过3000元,剩下不到2000元,那就不合法了,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直接走人行为给其造成了实际损失,是不能随意扣工资的。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扣工资情况,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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