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本刑期五年,数罪并罚会加重多少刑期?

我有个事很纠结,我涉及一起原本判五年刑期的案子,现在又发现新罪要数罪并罚。我就想知道原本这五年刑期,数罪并罚后会加重多少刑期啊?心里一直没底,也不知道法律是咋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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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对于原本刑期五年,数罪并罚会加重多少刑期,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来判断。根据该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新罪也是判处有期徒刑,假设新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那么总和刑期就是(5 + X)年。当(5 + X)不满三十五年时,最终执行的刑期要在5年以上、20年以下确定;当(5 + X)在三十五年以上时,最终执行的刑期要在5年以上、25年以下确定。所以加重的刑期范围,最低是接近0年(比如新罪很轻,最终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只比5年多一点),最高可能达到15年(原本5年,总和刑期不满35年时最多执行20年)或者20年(原本5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时最多执行25年) 。 另外,如果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如果是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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