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还不起时担保人要还多少?


当欠债人还不起钱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还款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类型。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担保责任的范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的范围,那么担保人就按照约定的范围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担保人就需要对上述所有费用承担责任。 假设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10万元,约定了利息,并且因为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时债权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仅对本金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当债务人还不起钱时,担保人只需偿还10万元本金;如果没有约定担保范围,担保人就可能需要承担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担保人的情况,各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各担保人之间约定了担保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当欠债人还不起钱时,担保人具体要还多少,要综合考虑担保的类型、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多个担保人等因素。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