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其他扣除里的其他比例是多少?
我在处理工资薪金税务扣除时,看到有其他扣除这一项,但不太清楚里面的其他扣除比例是怎样规定的。我想知道这个比例具体是多少,会不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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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扣除,是指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方面,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里的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是指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依据是《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按照《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在不超过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标准内扣除。 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会根据具体政策来确定扣除比例和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更新和变化,以确保准确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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