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掉了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不小心把东西弄丢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多少钱可以让警方立案处理,我现在很着急,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看看我的东西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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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东西掉了是否能立案以及立案的标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是单纯的遗失物品,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立案范畴。遗失通常是指物品的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本意而失去对物品的占有,这种情况更多属于个人的疏忽导致物品脱离控制,警方一般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处理,但可以为你提供协助,比如帮你查看监控等。 然而,如果物品是被盗取,那就可能涉及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以盗窃罪进行立案侦查。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另外,即使被盗物品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也会予以立案追诉。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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