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侵权人如何承担责任?


在法律中,当出现多个侵权人的情况时,其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是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共同侵权就是多个侵权人一起商量好或者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去实施侵权行为。比如,甲、乙两人合谋去砸坏丙的汽车,那么甲和乙对于丙汽车被砸坏所造成的损失就要一起承担责任。丙可以要求甲赔偿全部损失,也可以要求乙赔偿全部损失,甲和乙不能互相推诿。在一方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进行追偿。 其次是教唆、帮助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就是故意劝说、诱导别人去实施侵权行为;帮助则是为侵权行为提供工具、创造条件等。例如,A教唆B去偷C的东西,同时D为B提供了撬锁的工具,那么A、B、D对于C的财产损失要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和乙分别在丙的饮用水里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导致丙死亡,那么甲和乙就要对丙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例如,甲、乙两人先后开车撞到了丙的车,导致丙的车受损,能够确定甲的撞击造成了70%的损失,乙的撞击造成了30%的损失,那么甲就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乙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各自造成的损失比例,就平均承担责任。 总之,多个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要依据具体的侵权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