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对房屋漏水有哪些规定?
我家房子最近出现了漏水问题,墙面都被泡得起皮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找物业还是自己处理。我想了解下物业法对于房屋漏水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到底该谁负责维修,维修费用又该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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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专门一部名为《物业法》的法律,与物业管理相关且涉及房屋漏水规定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在这个期限内出现漏水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找开发商解决是合理的途径。 其次,如果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就要看漏水部位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对于业主专有部分的漏水,比如自家卫生间内部水管破裂等,这就需要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因为专有部分是业主个人所有和使用的,就像自己家里的东西坏了,自然要自己修。 而对于共有部分的漏水,像屋顶、外墙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所以,物业有责任对共有部分进行维修。不过,如果小区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该资金来进行维修。 另外,如果漏水是由于相邻业主的不当行为导致的,比如楼上业主装修时破坏了防水层,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相邻业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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