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是如何对夫妻财产进行规定的?


首先,这里要说明一下,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现在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总体上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劳动、经营等各种方式获得的收入,通常都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权益。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后工作获得的工资,另一方同样对这笔工资有相应的权益。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再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个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也只属于该方所有。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的规定较为全面,旨在平衡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财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