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法定不起诉后公安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起案件,检察院做出了法定不起诉的决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那边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措施呢?是直接结案,还是会有其他后续动作?我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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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不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也被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时,有提出复议和复核的权利。 此外,一旦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还需要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法定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继续羁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对于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返还。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当事人因案件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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