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听说有个离婚冷静期,可又不太清楚它到底在哪些情况下适用。是所有打算离婚的夫妻都得经历这个冷静期,还是有特定范围呢?想确切了解下离婚冷静期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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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是明确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形,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才会适用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诉讼离婚的情况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例如,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情形,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就无需经历离婚冷静期。这是因为诉讼离婚往往涉及到较为复杂和严重的矛盾冲突,并不适合用离婚冷静期来处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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