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理侮辱诽谤应该怎么做?


在了解公安机关处理侮辱诽谤案件的具体做法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侮辱诽谤的定义。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当公安机关接到侮辱诽谤的报案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是受案,即对报案内容进行登记,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信息。 接着是调查取证。这是处理案件的关键环节,公安机关会收集各种证据来证明侮辱诽谤行为的存在。比如,询问报案人、证人,了解事情的经过和细节;收集相关的书证,像聊天记录、信件、文章等;如果有现场,还会进行勘查,寻找可能存在的物证。对于通过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如IP地址、账号信息等。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传唤,了解其情况。传唤需要遵循法定程序,要出示传唤证。如果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经过调查,如果证据确凿,认定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且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如前面提到的拘留、罚款等。如果侮辱诽谤行为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还会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被害人保密,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同时,也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和解,且符合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