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予执行审查是怎样进行的?

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对方一直拖欠赔偿款,我生活陷入困境,听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我不知道法院对先予执行是怎么审查的,想了解审查的标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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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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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比如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急需医疗费进行治疗,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关于先予执行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里明确了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 在审查标准方面,首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享有要求被告先予执行的权利。例如在劳动报酬纠纷中,劳动者有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能清晰地表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其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像前面提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不先予执行医疗费,受害人可能无法及时得到治疗,病情恶化。最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本身没有财产,即使裁定先予执行,也无法实现。 审查流程上,一般是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申请书中要说明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进行询问。如果法院认为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先予执行制度,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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