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狱刑期是怎么计算的?

我有个亲戚因为犯罪进了监狱,我想了解一下监狱刑期的计算方式。他是在被正式判刑前就已经被羁押了,这种情况刑期该怎么算呢?另外,判决生效后,在监狱里会不会有一些情况影响刑期,比如减刑之类的,我想搞清楚具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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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狱刑期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刑期的起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一般是指罪犯被实际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日期。不过,如果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罪分子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例如,张三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30天,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那么这先行羁押的30天就可以折抵30天的有期徒刑刑期,他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是11个月零几天。 其次,关于不同刑罚的刑期计算。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如果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再者,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减刑的情况。《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定的期限,例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缓刑、假释等,也会对刑期产生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假释也有相应的考验期限和规定。总之,监狱刑期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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