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决定核准追诉是怎么回事?

我听说有个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被依法决定核准追诉了。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为什么要最高检来核准追诉呢?这个核准追诉的程序是咋样的,有啥条件要求不?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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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核准追诉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严肃且重要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它主要涉及到那些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仍然需要进行刑事追诉的案件。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权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是重要考量,比如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等情况。另一方面,也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影响和社会公众的反映。如果不追诉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质疑,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那么最高检就可能会核准追诉。此外,案件的证据情况也是关键因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才会依法决定是否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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