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如何终结诉讼程序?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阶段。我不太清楚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终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比如条件、方式等,希望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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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终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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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案件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从而结束该案件的诉讼进程。下面从概念、情形和程序三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诉讼程序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而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意味着在检察院这个环节停止对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终结诉讼程序。 第二,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刑事政策的考量,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依然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检察院就会终结诉讼程序。 接下来看看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的具体程序。当检察院决定终结诉讼程序,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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