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认罪会如何判刑?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这个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则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对于“不认罪”,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承认自己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审判中,判刑主要依据的是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也就是说,即便累犯不认罪,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法院依然可以定罪判刑。 证据是司法审判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累犯不认罪,并且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由于其再次犯罪反映出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量刑时通常不会从轻处罚。但如果存在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有立功表现等,还是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量刑。而且,如果累犯不认罪导致庭审程序更加复杂、司法资源消耗增加等情况,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但这并不是必然加重处罚,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总之,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