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损失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时,对方提出要我对可能产生的损失提供担保。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担保的方式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要求和责任,想了解一下对损失提供担保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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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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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损失提供担保是保障受损方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确保债务履行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保证人,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丙就要按照约定替甲还钱。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企业将自己的厂房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像将存单质押给银行。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常见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买方先支付一定定金给卖方。 提供担保时,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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