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卫生监督处理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卫生监督处理一般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是报告与受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报告或相关投诉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就会正式受理该案件。 第二步是调查取证。卫生监督部门会展开全面调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包括患者、医生、护士等,查阅病历、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书,收集相关证据。调查过程中要保证公正、客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事故判定的细节。这一过程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该条规定了医疗机构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要求,也为卫生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提供了规范。 第三步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监督部门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步是责任认定与处理。根据鉴定结果,卫生监督部门会认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如果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能会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于医疗机构,可能会责令其改正、罚款等。 最后是对患者的赔偿调解。卫生监督部门可以应医患双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