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不同意签署离婚协议,男方该如何处理?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也起草好了离婚协议,但她就是不同意签。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继续跟她协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实现离婚?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哪些途径可以选择,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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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女方不同意签署离婚协议,男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给您解释一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个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等问题都商量好了,然后一起去民政局办手续。而诉讼离婚呢,就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有争议,就得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在您这种女方不同意签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就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是说,法院接到您的起诉后,会先试着调解你们的矛盾,看看能不能让你们和好或者达成一致意见。要是调解不成功,法院就要看你们的感情是不是真的没法挽回了。 男方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有重婚行为,就是在没和您离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领了结婚证;或者跟别人一起同居,也就是长期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暴,对您或家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老是有赌博、吸毒这种恶习还屡教不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等等这些情况。要是没有这些特别明确的证据,那第一次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法院很有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要是没有新的情况出现,也没有新的理由,那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又去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男方得等到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去起诉,到那个时候,法院通常会觉得双方的感情很难再修复好了,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就会变大。 另外,起诉离婚要注意法院管辖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是由被告女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女方的住所地跟她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她经常居住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这里说的经常居住地,就是女方从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在那里住了一年多,不过住院治病期间不算。要是碰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要对那些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住的人,还有那些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还有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严重违反婚姻的忠诚义务。 同居:这里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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