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遇到征地拆迁该怎么获得赔偿?


中小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这部分主要涵盖无法迁移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以及相关地面固定设施等的补偿费用。例如,企业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如果因拆迁无法继续使用,就需要按照相应标准获得补偿。对于因迁移产生损失的各类机器设备,也应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会依据实际情况评定。一般包含实际经营中的直接损失,比如拆迁期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导致的订单损失、原材料积压损失等。在特殊情况下,还需考虑预期经营损失,例如企业原本有稳定的业务拓展计划,因拆迁而无法实现的预期收益。 **三、拆迁补偿费用** 其中包括搬迁前期的各项费用,如寻找新厂址、办理相关手续等费用;搬迁过程中的停工费用,即因停止生产造成的损失;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因为搬迁可能导致设备需要重新调试或修复才能正常使用;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 **四、拆迁政策奖励费用** 根据拆迁政策,可能会有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例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完成搬迁,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费用。 **法律依据方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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