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既包括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也涵盖了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的情况。 在人身权益方面,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只要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严重精神损害”通常要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等因素来判断。例如,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一般就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 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像祖传的珍贵照片、结婚戒指等,这些物品承载着权利人特定的情感和精神价值。如果因为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这些物品受损,权利人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一般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会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例如,在一些名人名誉权侵权案件中,由于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且侵权人可能因此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相对较高。而在一些普通的人身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总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自然人的精神权益,让受害人在遭受精神痛苦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实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诉求和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