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期间一起向朋友借了钱用于家庭经营,现在朋友要求还钱,但我爱人觉得他没能力还那么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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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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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一个在婚姻关系和法律实践中都较为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签了借条借钱,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这些,那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那么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有一套共同的房子,或者有一些存款,就可以用这些财产去还钱。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债务。比如一人还一半,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还。 要是夫妻双方商量不出结果,那就只能去法院,让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收入比较高,有更多的偿还能力,可能就会多承担一些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本来是一人一半的债务,一方先全部还了,那他可以向另一方要回对方应该承担的那部分。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共同偿还为原则,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并且承担了超出份额债务的一方有追偿权。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保障债权人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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