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最高领导制定的三个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个规定”并不是由最高院最高领导单独制定,而是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印发的。下面为你介绍“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 。 第一个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它是2015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它要求司法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有关单位要对相关行为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例如,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等行为,都属于被禁止干预司法活动的范围。 第二个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它是由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3月印发。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禁止他们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司法人员对于内部人员的过问也需要进行记录,如果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比如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行为,都在被禁止之列。 第三个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年9月联合印发。这个规定是为了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影响司法公正。它明确列举了一系列禁止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的行为,像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