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重要问题,其承担方式需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承担方式。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如果存在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债务。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来判决债务的承担,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一般来说,法院会尽量公平地分配债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和金额。例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至关重要。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区分债务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合理承担债务。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债务承担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