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对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进行核算?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做财务工作,对流动资产核算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流程和方法来进行核算,也不了解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想知道在事业单位里,流动资产核算的具体做法是什么,依据的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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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动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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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对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的核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 首先,对于货币资金的核算。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每一笔现金的收付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要及时、准确地记录。例如,当收到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当用现金支付费用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银行存款的核算也是类似的道理,要根据银行的收支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其次,短期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事业单位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出售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也不容忽视。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对于财政应返还额度,要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其他应收款则是核算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当发生应收及预付款项时,要及时确认债权;当收回款项时,要及时冲减相应的债权。 最后,存货的核算。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存货的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同时,要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要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总之,对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的核算,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记录每一笔业务,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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