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自己承担税额该如何做账?


在会计处理和税务相关的法律规定中,销售商品自己承担税额的账务处理是有明确规范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相关的基本概念。税额承担,指的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原本应由购买方承担的税款,现在由销售方来承担。而做账就是把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下来的过程。当销售商品时,会涉及到增值税等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方应计算销项税额。如果销售方自己承担税额,在账务处理上,要按照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比如,销售一批商品,含税售价为1130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不含税收入就是1130÷(1 + 13%) = 1000元,销项税额为1000×13% = 13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130 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元。 对于销售方承担的这部分税额,相当于销售方额外的支出。在缴纳税款时,要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30 元;贷:银行存款 130 元。同时,因为这部分税额是销售方自己承担的,要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科目。可以借记“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销售方承担的这部分税额,如果符合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要注意,扣除时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比如完税凭证等。总之,销售商品自己承担税额的做账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进行,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