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该如何核算?


在企业运营中,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需要依据不同的租赁方式,即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租赁方式,它就像是您短期租用别人的东西,并没有实质获得资产的控制权。在核算方面,对于承租人而言,租金支出通常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比如,您公司租入一台设备,租赁期为 12 个月,每月租金 1000 元,那么每个月就把 1000 元租金计入当期的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其次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不同,它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入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例如,您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租入一套大型设备,租赁开始日该设备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 95 万元,那么就以 95 万元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此外,在后续计量方面,对于经营租赁,只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进行相应的费用处理即可。而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需要对租入资产计提折旧,同时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在计提折旧时,应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尚可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实际利率法能更准确地反映融资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 总之,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需要根据租赁方式的不同,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