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留置权?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合法占有了对方的一些财物。现在对方没按约定支付费用,我听说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实现留置权有哪些步骤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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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首先,要满足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合法占有”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两个关键要素。合法占有意味着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等,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其次,债权人在留置财产后,要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宽限期内,债权人要妥善保管留置财产,若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若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实现留置权。实现方式主要有折价、拍卖和变卖。折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按照留置财产的价值抵偿债务;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留置财产出售;变卖则是以一般买卖的方式将留置财产出售。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如果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债务人所有;如果不足,债务人仍需清偿剩余债务。 总之,实现留置权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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