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书中追加担保人该怎么写?


在庭前调解书中追加担保人的书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包含必要的内容,以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书写要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文书的基本信息。在调解书的开头,应当写清楚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这是确定当事人身份和明确权利义务主体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而当事人基本信息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接着,阐述追加担保人的原因和背景。在调解书中,要说明为什么要追加担保人,比如是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等。可以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原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然后说明追加担保人的必要性。这部分内容是调解协议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支撑,让各方当事人和法院能够清楚了解追加担保人的意图。 然后,详细写明担保人的信息和担保条款。担保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与当事人信息的书写要求一致。担保条款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要明确担保人的担保方式,常见的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要明确担保的范围,如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担保的期限,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这些内容都需要在调解书中清晰明确地表述,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最后,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应当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包括原当事人和追加的担保人。签字确认表示各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愿意受其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签字确认是确保调解协议自愿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程序。 总之,在庭前调解书中追加担保人的书写要严谨规范,确保包含必要的信息和条款,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具体的书写内容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