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时应该如何称呼双方?

我最近参与了一些调解工作,但在称呼调解双方的时候总是拿不准。直接叫名字感觉不太正式,叫先生女士又感觉有点生疏。想问问在法律调解的场景下,到底该怎么称呼双方才合适呢,有没有什么规范或者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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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称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调解过程中,合适的称呼不仅能够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也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称呼方式,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条文作出统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通用的原则和常见方式。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年龄、身份等较为明确,可以采用尊称加上姓氏的方式,比如“张大爷”“李女士”“王律师”等。这种称呼既体现了尊重,又不会显得过于生分。若不清楚当事人的具体身份,用“先生”“女士”来称呼是比较稳妥的选择,例如“这位先生”“那位女士”,这适用于各种调解场景,能保持正式和礼貌。 在一些较为轻松、熟悉的调解环境中,也可以使用“朋友”这样亲切的称呼,如“这位朋友”,能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让对方感到温暖和被接纳。不过使用这种称呼要根据具体情况,确保不会让当事人觉得不严肃。 在涉及到法律纠纷调解时,如果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身份,如“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正式环节可以使用这些称呼,以明确各自的法律地位。例如在调解开始,调解人员可以说“现在请原告陈述一下您的诉求”。 总体而言,调解时的称呼要遵循尊重、恰当、与调解氛围相符的原则。灵活运用合适的称呼,能够促进调解双方的沟通,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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