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是只能自己保护吗?


商业秘密保护并非只能靠自己。商业秘密,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拥有的一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像独特的配方、客户名单等。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有多部法律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支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当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所以,商业秘密保护不只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法律会为其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