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事项该如何约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商业活动中,约定商业秘密事项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介绍如何约定商业秘密事项。 首先是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在约定中,要明确界定什么属于商业秘密。一般来说,包括技术信息,像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等;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策略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以明确范围有助于确定哪些信息需要保护。 其次是保密义务和责任。明确双方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义务,比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等。同时,要约定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约定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者是保密期限。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密期限。有的商业秘密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失去价值,而有些则可能长期具有保密价值。保密期限可以是固定的年限,也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保密义务终止。 另外,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于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或合作伙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到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从事相关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后,要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当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需要在约定中明确。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高效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约定商业秘密事项要全面、细致,以充分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