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公司股权该如何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公司股权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股权的性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要确定该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进行约定的基础。 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股权的分割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直接分割股权。即夫妻双方协商将公司的股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一方获得部分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但这种方式需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是股权折价补偿。即拥有股权的一方将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另一方相应的金钱补偿,而股权仍归一方所有。这种方式避免了股权分割可能带来的公司治理等问题,但关键在于股权价值的评估。可以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公平合理。 此外,在离婚协议中,还需要明确股权的后续权益问题。比如,对于公司的分红权、决策权等,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一方获得股权,那么在公司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另一方是否还有一定的知情权等,都需要详细说明。 最后,要注意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备案。离婚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这样可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同时,为了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等条款。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公司股权,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约定的公平、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