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的财产如何分配?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方的财产会怎么分配。我们结婚这些年,对方有一些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我不知道哪些我能分,哪些不能分,希望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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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对方财产的分配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属于夫妻某一方独自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形:(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这部分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分割的,仍然归财产所有者一方。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并且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配财产。这种约定可以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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