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发票报税之后丢失了怎么办?
我之前开了一些发票,并且已经完成报税了,结果不小心把这些发票弄丢了。现在特别担心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想问问在法律层面上我该怎么做,会不会面临处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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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的发票在报税之后丢失,不同类型的发票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一般而言,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其次,对于普通发票。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同样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一般可以取得开具发票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方公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也需按照要求提供。 此外,关于是否会面临处罚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及时报告且情况并非恶意,税务机关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可能只是给予警告等较轻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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