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该如何约定终止条件?


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终止条件是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合同结束情形的重要措施。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在哪些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会自然结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再存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定的终止条件,就算合同里没写,出现这些情况时合同也会终止。除了法定的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一些其他的终止条件。不过,约定终止条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一,合法性原则是基本要求。约定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是约定了违反法律的条件,比如“女职工在职期间不得结婚生育,否则劳动合同终止”,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规定。其二,公平合理原则也很关键。双方在约定条件时要公平,不能只对一方有利。如果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业绩未达到某个极高且不合理的标准,劳动合同就终止”,这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在实践中,常见的约定终止条件可以涉及以下方面。在工作任务方面,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那么可以约定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终止。例如,建筑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某建筑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时,本劳动合同终止”。在员工行为规范方面,可约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为终止条件。比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另外,约定终止条件时,表述要清晰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像“员工表现不佳,劳动合同终止”,这种表述太模糊,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争议。而明确表述为“员工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劳动合同终止”,就清晰多了。总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清晰明确地表述条件内容,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