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


在二手房交易中,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的作用在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约定,首先要明确的是,买卖双方有自主协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不过,这种约定也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如果约定过高,违约方也可以请求适当降低。 在实践中,确定违约金数额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方面是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房价波动导致的差价损失、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如因重新寻找房源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等。另一方面,要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参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来约定违约金。例如,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 20% 。但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范围,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难以准确预估,也可以约定按照违约行为持续的时间,每日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此外,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约定违约金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同时,双方应当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约定,既要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对违约方造成过重的负担。总之,合理约定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金数额,需要买卖双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