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该如何进行约定?


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以及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如何进行约定。 首先,需要明确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常见的计价方式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格三种。固定总价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否则总价一般不做调整。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设计图纸完整详细的项目。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固定总价方式。 固定单价则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工程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设计较深、工程技术较复杂、工程数量难以准确计算的项目。 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价格。这种方式适用于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 其次,要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一般来说,工程价款的支付可以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的款项。进度款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结算款则是在工程竣工后,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进行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 关于支付时间节点,通常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进度款的支付周期(如每月或每季度)以及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如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定期限内)。《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相关内容。 再者,要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如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政策法规变化等。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这些调整因素以及相应的调整方法。例如,对于材料价格波动,可约定当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一定比例时,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另外,还需要约定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和期限。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包括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发包人审核结算报告、双方达成结算协议等环节。在合同中应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期限,以确保结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以及期限等内容。 最后,要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进行结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