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从犯?
我朋友参与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事,他不是主谋,感觉像是从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从犯是怎么认定的,量刑和主犯有啥不一样,从犯要承担哪些责任,希望懂法律的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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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认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从犯,需要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从犯可能表现为协助主犯采购原材料、运输假冒伪劣产品、提供销售渠道等辅助行为,其参与程度相对较浅,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例如,在一个生产假冒名牌化妆品的犯罪团伙中,某人仅负责将生产好的假冒化妆品从工厂运输到仓库,并未直接参与生产或销售的核心环节,那么这个人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等。对于从犯,就会在这些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基于其参与犯罪的程度和所起的作用。如果从犯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较小,且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但即使是从犯,也需要对自己参与的犯罪行为负责,其行为依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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