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如何进行分析?
我怀疑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心里特别着急又没什么头绪。在医院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变差了,不确定是不是医院操作不当导致的。想了解一下到底该从哪些方面分析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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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析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构成要件来分析,第一,必须有损害结果。即患者有人身损害情况,比如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若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结果,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医生误诊但及时发现未造成人身损害,可能不算医疗事故,而属于医疗差错或合理误诊。 第二,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这意味着医务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来操作。例如手术中未遵循无菌操作规范。 第三,损害结果和医疗行为之间得存在因果关系。有时因果关系比较明显,像外科医生手术中操作失误割断动脉血管,造成病人大出血死亡;但有些情况比较复杂,可能需要技术鉴定或尸体解剖来判断。 第四,主观上要有诊疗护理过失。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却没预见,或者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或者明明知道某种操作有风险却不谨慎对待。 从鉴定流程上分析,患者首先可向所在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递交医疗事故鉴定书面申请书,由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审议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若对医疗机构结论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向适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若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果有疑虑,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若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结论仍有异议,需在十五日内申请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复查审核。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属于终极判定,若仍存质疑,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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