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级法院的判决怎样进行抗诉?


在了解对中级法院判决如何抗诉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裁判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 如果要对中级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主体。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而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然后是准备申请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抗诉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抗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要附上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能够支持抗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清晰、准确地指向判决中存在的错误,比如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 接着是确定受理部门。通常是向作出该判决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判决是否存在错误、申请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等。 最后是等待处理结果。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在收到抗诉书后,会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会作出不抗诉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抗诉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抗诉申请,以免错过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