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
我之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他们的决定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该怎么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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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首先要确定复议申请的受理机关。一般来说,对国家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接下来是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以及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其他证据。 然后是提交申请。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会通知申请人补正。 在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如果需要,还可能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可能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是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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