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并获得行政赔偿,赔偿标准该如何计算?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并获得行政赔偿的流程以及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申请行政赔偿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当您单独要求行政赔偿时,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会与您协商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并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会书面通知您并说明理由。 若您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会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同时,对赔偿请求进行处理。 接下来,我们看看行政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不同的损害情形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您被违法限制人身自由10天,那么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金就是300×10 = 3000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总之,申请行政赔偿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赔偿标准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申请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