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老人个税抵扣怎么申请?


抚养老人个税抵扣,在税法上准确的说法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申请该扣除。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的一项政策。也就是说,您赡养老人的费用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这样能减少您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接下来是申请流程。申请赡养老人个税抵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如果您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然后点击“赡养老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成后,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您的任职受雇单位。这样您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就会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您当月就可以享受扣除优惠。 如果您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同样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写。但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方式下,您在平时发放工资时不会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扣除,税务机关会根据您申报的情况进行退税或补税。 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能够证明您与被赡养人关系的材料,比如户口本等。如果是非独生子女且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还需要留存书面分摊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