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人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和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在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情境中,如果申请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有关设立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比如不予登记、登记程序违法等情况,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接下来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是确定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申请人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避免逾期导致权利丧失。 第二步是确定复议机关。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如果登记机关是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既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三步是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设立登记的申请文件、登记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等,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第四步是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复议机关,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最后,等待复议结果。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总之,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